市卫生厅卫生监督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职责的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含饭馆)、职业(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除外)、放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卫生工作。
(三)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四)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局医政科。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换证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卫生监督所和各基层防保所;协调组织卫生监督所、基层防保所共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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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