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
为了促进政协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实现主席、副主席督办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提案的标准。提案所反映的是某委、某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
本年度的重点提案和往年未落实的重点提案均可列入督办内容。
二、重点提案的产生。由提案委员会从提案中遴选,并根据各位主席所分管工作的内容,拿出具体方案,经提案委员会议通过、主席会议审定后讨论实施。年内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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