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检查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督办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上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肇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二条局机关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运转和落实。
第三条局机关办公室是督办检查工作机构,设督办人员(兼)1名,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局内各股配合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督办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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