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努力营造“四个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为打造平安梅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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