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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秘书工作漫谈

建国后,党的秘书工作写下了闪光的篇章。

建国初期,开国领袖毛泽东对秘书工作高度重视、精心指导,无微不至的关怀

1950年9月1日,毛泽东给陈毅发电报指出。“在此所谈各问题,你写电报时,为保密计,请用有线发来,不要用无线电。只有非机密者用无线电。党政军均是如此。党政军对下面亦应如此,凡有有线电设备之处,均用有线电,以达保密之目的。在此敌我斗争日益尖锐之时,保密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极大注意。”

1950年11月22日,毛泽东就起草一个写电报的注意事项写信给胡乔木,指出:“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月、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陈饶黄;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许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中共中央的这个指示,是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当时这个指示没有公开发表,只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党委及所属部门。1951年2月25日,毛泽东就发表这一指示的问题给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写信,信中说:“可以印成小本发给党内外较多的人看,不要在报上发表,固次件并无给群众看的必要。而一般文法教育则定在报上写文章及为学校写文法教科书。”对这个指示,毛泽东亲自作了多处重要的加写和改写,如:“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在写请示文电或写报告时,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阅读。现在有很多文电,既嫌冗长,又嫌杂乱”。“压缩是指分清条理,去掉空话,并不是说可以省略必不可少的词类,可以违背文法,也不是说可以不顾文字的形象性和鲜明性。有些写得好的报告,虽然篇幅颇长,却能引人阅读,使人不厌其长。有些写得不好的报告,虽然篇幅不长,却使人难看。这里的区别就在是否有条理,是否说空话和是否合文法。”毛泽东在这个指示的最后加写了一段文字,强调指出:“中央认为此种文字缺点的纠正将使我们同志的头脑趋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故须予以重视,对已存缺点认真地加以改革。在对同志进行教育时,应选择几篇大体上合于上述标准的文件,作为范例,使人们阅读,并有人给以讲解,这是进行教育时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同年9月25日,毛泽东又就印发纠正文字缺点的文件(即中共中央为转发华北局等四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纠正文字缺点指示的情况报告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写的信)给xx、周恩来等写信,要求进一步抓好中央指示的贯彻落实。

1952年4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题词。“一面工作,一面学习,注意业务,又注意政治。”

1952年9月10日,毛泽东对新华社《内部参考》写的新闻提要很赞赏,认为这种提要文字简短,一目了然,便于事务繁重的领导干部用较少的时间了解较多的情况,亲笔批示:“尚昆

同志:

这种提要方法很好,办公厅也可照做。”

1953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一个报告上批示。“请你们通知所属,嗣后一切文电均必须将发文年月日写齐,不可只写月日,不写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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