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调档函
篇一: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须知
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须知
二、毕业生办理相关程序:
1.已就业毕业生
(1)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录入《就业协议书》信息;
(2)核对《就业协议书》
①核对档案投寄单位及地址,不能留空。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按照《就业协议书》上的要求寄发;
■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和部分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般是将档案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也可以转回生源地人才市场。
②核对户口迁移地。
■迁到就业单位落户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只写具体的单位名称,一般不写详细的地址(如有特殊需要,请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后直接到西大派出所咨询和办理)。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须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办理户口托管手续。对户口迁往南宁市(含六县: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的毕业生,请了解好户口迁往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名称,在6月10日前到就业服务网进行网上核对就业派遣信息时填写落户派出所名称,以便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不迁到单位而需迁回生源地的,请到校就业服务网下载《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档案、户口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到就业服务大厅办理。
注:广西人才市场和南宁人才市场不单独托管户口(户口、档案可一起托管),但可以单独托管档案;
(3)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在6月10日前交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在离校前(具体时间由就业网公布)到学院领取自己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在2011年6月11日——2013年6月30日签约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有效证件回校自行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相关手续。
注。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同学,请持《报到证》原件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4)学校按协议书的档案寄发要求寄发毕业生档案。
2.未就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有关毕业生手续)
(1)毕业本科生。原则上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请在6月10日前在校就业服务网上核对生源地信息。并在离校前(具体时间将在就业网上公布)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校将在毕业生离校后两个星期内将毕业生档案寄到生源地人事部门。
有如下情况者可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与用人单位达成明确就业意向,并于近期内签约的毕业生。网上申请时间:2011年6月1日——8日,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6月9日、10日。
(2)毕业研究生。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暂不派遣,但需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的相关手续(办理托管手续与本科生相同)。
3.结业生
对于已就业的结业生,请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继续接收的,请原用人单位出具接收结业生的证明(函),并注明有“同意接收广西大学2011届某专业结业生某某同学”。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开具《就业报到证》时将注明“结业生”字样。其它手续与已就业毕业生手续相同。
对于未就业的结业生,原则上暂不派遣。如需派遣回生源地的,请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4.定向、委培生、民族预科生
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不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如需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在6月8日前到就业服务大厅登记
办理。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不能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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