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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含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

含山县林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

(一)依法整顿原则。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处理。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对既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而非法占地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4、对经林业执法部门多次处理仍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5、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超过林业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在清理整顿中,要突出重点,重在整改,重在规范占用行为,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必须责令其限期

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实行预受理制度,即在整顿工作队查实非法占地行为后,督促行为人向县林业局提交占用林地申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林业局审查后开具《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县整顿工作队依据《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酌情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否则,将按本方案第二款第5条进行处理。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配合,组建四个清理整顿工作队,分赴全县8个镇及太湖山、苍山、长山等三个国有林(茶)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镇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主要任务根据镇林业站提供本辖区内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工作队进镇驻村到占用林地企业、单位(个人),查看其占用林地的相关资料、证照,并深入占地现场逐山头、逐地块进行勘察丈量,认真做好《现场查验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镇政府签字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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