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辅警爱岗敬业演讲稿
篇一:竞聘辅警演讲稿
如何做好辅警工作
一、辅警简介
(一)警察的概念
警察是国家的产物,在世界各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社会制度,无一例外地都设有警察。
警察职务及其性质,决定了其职务行为是代表了国家行为,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
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古希腊时代警察就已存在。所以警察一词源于古代,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区别。
警察最早的含义是“都市统治的方法与都市力量”。后来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国家把警察
作为专指国家政务,其权力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
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
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最早的警察组织和
警察人员,虽然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职能与现代社会警察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
有现代意义警察职能的属性。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现代意义警察
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清朝续文献通考》所
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是我国近现
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在
我国封建制度时期,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
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
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按照时间先后来讲,中国近代警察诞生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1897年,湖南按
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
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遵宪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
见。于1898年7月27日正式成立“湖南保卫局”。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由
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后来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
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
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从警察的历史发展过程看,现代意义的警察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而存在的。是维护国
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辅警概念来源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
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
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中国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和日本实行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
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故不设辅警。关于辅警,中外均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上,
辅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警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它们主
要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在我国,广义上的辅警是指各类社会治
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
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群众性防范组织”。它们“接受当地公
安机关的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狭义上的辅警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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