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意见讲话
加强政法工作构建和谐平利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以及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构建和谐平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构建和谐平利,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特征和有关工作要求,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
首先,政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专门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建设的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越是深入,政法工作就越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坚持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特征和要求看,民主法制本身就是政法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要靠政法工作作为手段予以保障,它也是政法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目标;社会诚信的基础是良好的伦理道德加社会主义法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法制塑造社会诚信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也离不开政法工作的保障;社会活力的激发和维持所需要的良好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在开发利用中的互惠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加以调节和保护。所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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