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强化人大监督提高审议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代表和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人大行使监督权离不开会议审议,这是人大工作的特色。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执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
议、决定等情况汇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审议质量作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践来看,审议质量不高,监督力度不大,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人大审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概括地讲,主要存在“五不”现象:
一是有些事项不便审议。有些重大事项不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往往“党委定调子,政府拿盘子,”,共同拍板,联合发文作出决定。
二是情况不明“不会”审议。有的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受自身素质和本职工作等方面的影响,难以进入角色,平时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够,往往吃不准法律法规的规定,吃不准有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因调查不深,知识不足,情况不明,胸中无数而沉默少语。有的虽发言,但只是不着边际地泛泛而谈,说一些套话、空话、题外话,“鼓槌敲不到点子上”。
三是心存疑虑“不敢”审议。受“官大于民”旧观念的束缚,认为“批评上级有碍前途”,审议何必顶真,往往心有余悸,谨小慎微,不想“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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