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思考
“四五”普法是在前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在我国实施十五计划,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征程上实施的。时代已对我们司法行政职能部门及全体法制宣传工作者提出了如何转变观念,澄清认识,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实现“四五”普法确定的“两个转变、
两个提高”目标这一新课题。笔者结合多年法制宣传工作实践,谈谈看法,以与同行商榷。
一、明确认识,树立四个意识。
十五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广大法制宣传工作者的辛勤耕耘、努力实践,成绩斐然。但在各地的法制宣传总结材料中,总是出现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工作成效不大等千篇一律的问题。今天,如果我们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分析原因、思考问题的话,司法行政职能部门及其法制宣传工作必须树立四个意识。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提高全民法制素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司法行政的“大窗口”。职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司法行政在当地的形象。因此,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投身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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