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在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005年,共受理移送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7件698人,与上年同比,受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31和0.99。共批捕、决定逮捕337件595人,与上年同比,批捕、决定逮捕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32和5.54。不批准逮捕33件75人,不捕率为10.74,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57.14,人数上升114.29。公安机关撤回7件28人。追捕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55件885人(含退查复诉案件),新受案375件578人,受理退查重报案件180件307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1.2,人数持平;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18件450人,起诉数与上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5.6和10;不起诉26件32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7,人数下降20,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87件323人,移送市院及其他院审查起诉22件74人,侦查机关撤回起诉2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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