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法律特征
营业执照是特殊物,其价值不同于一般物的价值,体现为营业执照所赋予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也就是说,这种资格为权利人所独有,他人不得使用。出租营业执照行为就是指营业执照权利人将营业执照赋予其独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许可他人
使用,即许可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执照所核准范围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出租营业执照行为是违法行为。
出租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一般需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出租人的故意性。出租人故意将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而非基于被强迫或被他人盗用。
(二)出租人的受益性。出租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中获取利益(包括金钱、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三)承租人的行为性。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名义从事了营业执照所核准范围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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