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构建论纲
引言
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以来,已历时8年。时至今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成为法学界共识,而且在操作层面上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调研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现行法诸多制度设计与司法审查理念的
严重背离、司法审查制度的缺位,导致现行刑事审前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审前程序权力配置的失衡、强制措施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得侦控权力的运行具有习惯性的暴戾与恣意特征。关于审前程序的改革,法学界提出了多种改革方案,其中,引入司法审查制度的呼声颇高。而综观西方诸国,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几乎是立法通例。笔者以为,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是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刑事诉讼法新一轮的修改中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是大势所趋,并就构建我国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本文权作引玉之砖,期以引起学界更深入的思考,以共同推进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一、刑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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