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大工作评议
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举措,各地人大都在积极尝试和实践。在开展评议活动中,目前认识还不够一致,做法还不够统一。有的侧重于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评议,有的侧重于对某一专项工作情况的评议;有的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评议,有的组织人大代表召开专
门会议,要求“一府两院”所有部门听取评议;有的只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开展评议,有的则将本级政府所有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均纳入评议的范围。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应该对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评议活动认真进行审视和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议工作,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得到更加充分、更加富有成效的行使。
一、怎样认识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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