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环境伦理学本体论基础的批判与反思
环境伦理学作为伦理学学科的新兴分支,其期望并呼吁一种伦理变革。然而,自环境伦理学形成之初,环境伦理何以可能的质疑之音仍然不断,这些怀疑实际上是对环境伦理学本体论基础的追问。环境伦理学试图扩展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过度地看重自然权利及荒野价值,容易消解人的主体性,因此,环境伦理学就时常面临着丧失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支撑而引发人们对其存在合理性的质疑:环境伦理学的前提是将自然作为伦理对象,以往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仅限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无法推及自然,这就带来了人和自然关系同人和人关系在伦理学层次上的兼容性问题。如何破解这一困境。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基于社会性视角,强调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为化解环境伦理学的本体论困境提供了科学的范本。
一、环境伦理学本体论基础的困境
环境伦理学是立足于伦理学的根本原则,系统地阐释有关人类和自然环境间的道德关系的研究的一门学科。也就是说,环境伦理学需要满足伦理学学科的基本规范,它理应立足的本体论基础是以人或人类为出发点。从古至今,无论是中国的伦理学还是西方的道德哲学都是将人际交往关系作为其理论学说的基本框架。因此,伦理学应该自然而然地剔除出自然客体,否定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的地位。相反,纵观环境伦理学的各种主张,无论是其自然的内在价值论,还是其敬畏生命的实践方法论,抑或是其反科学思维方式的整体主义认识论,都是以原生态的自然观为‘公理’或‘出发点’的。可见,环境伦理学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推及至人学空场的荒野自然。其根本观点是:拒斥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以个体主义的生命物种或者整体主义的生态系统为中心去确认自然世界的价值,判定人类对其的道德责任。很显然,环境伦理学实质上违背了伦理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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