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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之间——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

在当代西方哲学舞台上,罗尔斯无疑是一位具有独特思想性格的哲学家。这位被誉为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哲学领袖和哈佛“自由主义思想铁三角”之一(另外两“角”据说是帕森斯和亨廷顿)的哲学和伦理学教授,自七十年代伊始发表《正义论》以来就一直充当着哈佛和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

“领衔主演”,被丹尼尔斯称之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今天,已经没有人会怀疑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巨大影响及其哲学话语的权威性了,从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到所谓“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理论”,几乎都可以感受到罗尔斯的思想渗透和话语力量。可“树大招风”,罗尔斯及其《正义论》也不可能超出这一法则。打从《正义论》问世后,罗尔斯便再也没有安宁过。罗尔斯受到的批评和挑战是全方位的,有来自新自由主义的内外夹击,也有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批评,一时间大有四面楚歌的“危机”感。反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如,米歇尔·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等)批评他因循(即“因”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社会伦理之传统理路)守旧(即“守”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而事实上,这种基于社会契约的现代启蒙式自由主义的“道德谋划”,已经无力应付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了。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如诺齐克)抱怨他放弃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西方经典性的现代价值圭臬,无论如何,所谓“平等的自由”和“差异原则”,都必定要付出牺牲个人天赋权利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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