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之我见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是以对某种被神化的偶像所崇拜而形成的思想文化体系和社会群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已基本消灭,但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自然根源、人们的意识形态还将长期存在。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
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仅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还可能有所发展。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党的长期基本政策。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特别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一、当前基层宗教事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宗教发展过热、过快。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有信教群众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是全国中共党员总数(6800万)的2倍,是全国民主党派总数(80多万)的200倍,而且90%以上的信教群众在基层、在农村。就目前情况看,全国信教群众人数远远超过1个亿。从随州市的信教人数统计看,佛教为110人,这只是出家僧(尼)人数,在家居士和其它佛教徒都不在统计之列,如果都统计的话,可能在10000人以上;天主教为2078人,而天主教襄樊教区长陈神甫说随州市天主教有4000人以上,高出统计数据1000多人。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党、团组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和警惕。
(未完,全文共1967字,当前显示6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