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论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珠三角加工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一、珠三角加工贸易中劳动力成本提升现状

政府通过减免农民税收减轻其负担,收入相对增加;同时通过最低工资规定来保障各地就业者的生活。这些政策的实施都会促使处于低收入的群体收入增加,而处于低收入的一般是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提高将会增加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

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份原辅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包装物料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又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两者的共同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1.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口原料的目的是为了扶植出口,所以,又可称为以进养出。

2.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在我国又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个方面,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对外加工业务与一般进出口贸易不同。一般进出口贸易属于货物买卖;来料加工业务虽有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但却不属于货物买卖。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并未发生转移,我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这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2008年1月1日,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缴纳三金、明确加班报酬提高劳动者收入的新劳动法正式实施了。据测算,此举将使加工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30%以上,珠三角来料加工贸易最多,2010年劳动力成本占加工成本的百分比已达26.82%.

(二)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广东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类352元/月。

2006年7月广东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犯。6%,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780元/月,而全最低的部分县及县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深圳市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关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调整后大部分地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2008年4月1日,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这次最低工资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有的类别提高达17.8%.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

(三)平均工资的上升


(未完,全文共6987字,当前显示13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