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我国农业的“四低一高”和农业产业化政策的提出
(一)我国农业的“四低一高”
我国农业商品化程度低,许多地区的农民家庭仍然停留在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状态,这种状况是制约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我国各地农村居民人均销售农产
品现金收入的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以1995年为例,农民家庭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水平最高的省份是黑龙江,人均达到1514元,最低的是西藏、青海,人均分别只有139元和188元。前者几乎是后者的10倍。全国大部分省区(18个)的农民家庭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只有400~7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9个)的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在400元以下,而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省区只有3个。
如果把农村居民家庭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与其农业总收入之比,作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一个近似指标,那么可以看到,全国平均农业商品化水平还不到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达到16个,其中商品化水平低于30%的省区有4个。由于农业的商品化水平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最终进入市场交换获取现金的数量少,因此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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