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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政府在实施税改后一些遗留问题的思考

笔者作为平远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一员,有幸参与了我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平远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无论是在准备阶段、改革方案的敲定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都紧紧围绕为农民减负这条主线,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确实实将这项德政工程,惠民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同时,税费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县、镇

两级政府的财政,但从两者相比较来说,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存在的收支矛盾将更突出一些,压力和问题也多一些。下面我就结合平远县的实际情况,与大家共同探讨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政府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征管中执法主体错位问题。过去农业税费征收工作基本上委托乡村干部到农民家中上门征收,而执法主体却是镇财政所人员。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由于镇级基层组织机构的精简与撤并,现有的财税干部本来就有限,却要承担千家万户的征收任务,力不从心。如果让农民自己到当地财政所缴纳农业税,就目前我国农民的纳税意识来看,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由镇村干部代征,又会出现执法主体错位的问题三是改由粮食部门代扣代缴,但在以前的实践中发现效果并不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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