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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耕还是复种——土地抛荒现象考察

前不久,我们一行人考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宁县土地抛荒问题、农村税费负担和税费改革问题,下面就我们观察到的一些事实进行分析。

1.事实

农地的弃耕或抛荒,成为近年来我国农村面临的一个普遍现象,虽然抛荒地占农地的比例并不很大,但是却有比例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的趋势。前些年土地

抛荒现象还仅限于南方等较发达的农村,现在则全国各地均有表现。这次调查让我们吃惊的是,一个少地的、经济落后的贫困山区,竟也出现了农地弃耕现象,而且抛荒面积还很大。

枣园乡是中宁县一个较贫困的乡,枣一村是枣园乡较贫困的村。全村人口大约2000人,447户,农地2480亩,人均农地1亩有余,机动地和荒地有600余亩。主要种植水稻和小麦,套种玉米,一年两熟,亩均常产670斤原粮,荒地亩均常产320斤原粮。由于种田收益下降,2001年,该村农地被抛荒100多亩(指农地而非荒地和机动地)。

2.农地抛荒的原因

早些年,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农地抛荒现象时有发生,近些年农地抛荒渐渐北移,经济落后地区也是常有农地抛荒现象这似乎不太符合经济学道理。枣一村经济落后,农民指着土地吃饭,人均耕地不足2亩,相对于人口数量来说,土地严重不足,是极其稀缺的商品。按经济学理论,稀缺物品价格会很高,但是却相反,这里被抛荒的农地使用价格竟然为零。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如此稀缺的土地价格竟会是零。这个问题强烈地吸引了我们,不由得对该问题作了细致的考察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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