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国债发行必要规模适应经济发展客观需要
保持国债发行必要规模适应经济发展客观需要
内容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理财渠道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国债发行保持一定的规模,对于充分有效地发挥国债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债规模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政策选择
一
、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状况
我国国债发行始于1950年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1958年又相继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其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终止了政府举债融资,我国成为世界上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从1981年开始恢复发行国债,国债的发行主要用于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由于当时弥补财政赤字可以向银行透支,因此,国债发行规模较小,增长较慢。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出台了《预算法》,规定财政赤字不允许向银行透支,使得国债发行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并在以后逐年增加发行量,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1998年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大量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以投入基础设施等建设,为此,1998年国债规模达3310.09亿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至2006年发行量达44556.4亿元(详见下表)。我国国债对支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发行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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