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为严厉打击和全面预防此类犯罪,鹤岗市检察院就近几年来鹤岗市检察院查处的有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为预防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从触犯的罪名来
看,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居多。近年来,该市共查处36起各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14件、徇私舞弊案7件、刑讯逼供案6件,占案件总数的75%。这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掌握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一些干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二)从职业分类上看,以公安警察居多。在43名犯罪嫌疑人中,公安警察32人,占总人数的74.4%。公安机关所接触的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往往不予配合,用常规的办法一般不会奏效,办案人员特权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掉,往往出现留置被调查对象时间过长,用刑讯逼取口供的情况,因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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