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思考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纷纷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上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
当
事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尤其缺乏现代诉讼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识。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其上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二是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领导才能解决其诉讼问题。
(未完,全文共1919字,当前显示3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