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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与罪犯关系

[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兼与高文同志商榷

高文同志在《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03年

第1期上发表了《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一文,该文内容涉及范围甚广,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监狱工作进行了多方位的深刻剖析,其中不少观点鲜明犀利,切中弊端,很值得监狱各级决策者和理论工作者深思。同时,笔者认为,该文某些观点似显偏颇,比如说平等对待罪犯的观点,就值得商榷。该期刊2003年第4期上,马力同志撰文认为,罪犯作为特殊公民与警察乃至一般社会公民的法律地位“从来是不平等的”;而高文同志则坚持认为罪犯应该得到平等对待,并且坚持认为“平等对待罪犯是我们未来十年打造新型监狱的核心理念。”平等对待罪犯这一观点究竟是否成立,并且进而应该成为我们监狱工作未来十年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对此应当作深入的分析,因为就平等而言,它总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通过深入分析,有助于弄清楚罪犯与我们(本文中的“我们”有大、小概念之分,因具体内容而异。大概念系指“人民群众”或“普通群众”,小概念系指“监狱机关及其警察”。)的地位究竟是否平等,罪犯是否应当得到平等对待。笔者拟从我们与罪犯的关系方面对此作些分析,并就教于大家。

一、从刑法角度看


(未完,全文共1854字,当前显示5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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