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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合理境界

曾飞

领导的最高境界,在西方,通常被认为是“民主型”;在东方,则较多地被认为是“无为而治”。这多与其文化相关。成中英教授指出:卢梭的《民约论》说明真正的权威来自于社会的群体意志,从而奠定了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就奠定了现代民主社会的思想基础。韦伯因此提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

。他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没有宗教改革所赋予的个人的终极权威,其发展是有限的。西方社会肯定个人创造力和自由发展的权威,这就是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最根本的秘密。在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发展就是凭借个人的理性、科学的知识、宗教的信念,从而设计出一套管理的方法,去推动和控制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认为领导通过民主的手段,集中“个人的终极权威”,获取“来自于社会的群体意志”的权威被认为是最高境界,就在情理之中。

成中英教授进一步指出。中国的管理理念是凭借对人性的反省与思考,提倡集体主义,突出人的社会价值,结合人的感情需要,运用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去实现管理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而,认为领导不违背人的自然属性,“为无为,则无不治”,“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德经》)以无为而治为最高境界也就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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