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
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镇管集体干部的生活待遇,参照高政字(96)第89号及其他有关调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和退休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对象
镇
所属集体单位的镇管集体干部、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退休集体干部及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计算及本次工资调整的办法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总额由职基工资(基础工资职务津贴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工龄工资各项补贴历次调整累计额奖励工资调整累计额组成。
职基工资:
(1)基础工资。120元/月。
(2)职务工资:①正职干部满1年工龄9元;
②副职干部满1年工龄6元;
③一般干部满1年工龄3元。
(3)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总额(见表一)。
(4)本次职基工资调整办法(见表二)。
工龄津贴标准。1元/年,跨年度自然增长。
各项补贴标准:历次调整累计为
(1)正职干部143元;
(2)副职干部132元;
(3)一般干部123元。
奖励工资标准。(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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