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探讨人性化交通执法
当前,随着尊重保障人权理念的逐步深入,交通执法活动与国际接轨,交通执法人性化已成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改革的价值取向,不少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瞄准人性化执法这一目标,大刀阔斧地出台了名目繁多的改革措施。基于此,我认为很有必要对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做一个理性的解剖。
一、公正高效是
人性化交通执法的首要选择
所谓交通执法人性化,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精神,对交通违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文关怀,使其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而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之认识到危害性,使交通犯罪服法,悔过自新。我认为,人性化交通执法的根本内涵在于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公正是交通执法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工作的快捷高效保障公正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是体现另一种的“公正”,程序公正。而公正执法正是交通管理机关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是人性化执法的根本体现和首要选择。只有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才是交通管理法机关的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执法”。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保持其公正性,也就无从谈及所谓的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执法枉法或随意执法,执法不严,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犯罪嫌疑人再大的关怀,也是徒劳无益。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就是维护公正,而不是舍本逐末,搞华而不实的“人性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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