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思考
1984年,张雨林教授在研究小城镇课题时首次提出了“农民工”一词,尔后“农民工”一词就被大量地引用。所谓农民工,是指人户分离,户口在农村,人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离土又离乡,一种是离土不离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本文的侧重点是讨论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据农业部统计,2001年中国有
780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3。在农民工所事职业中,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运输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在城镇里无处不在,他们在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承担着失业和就业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疾病、尊严受侵犯等诸多风险和心理压力,除极少数幸运者外,农民工属于事实上的城镇贫困人口,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很有必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认为,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应着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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