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的思考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风险,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步入信用经济的轨道。我国公证工作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证人员素质逐步提高,业务稳步增长,服
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的职能优势日益凸显,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预防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证队伍已经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增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加强公证工作建设的长期任务。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既需要外部的动力,更需要内部的努力,本文试图就如何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作一些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公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危害
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是指公证处或公证人员为了使自己在与他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采取的违反规定、职业道德并有损公证行业全体利益、扰乱公证行业法律服务秩序的行为。目前公证处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第一,在证源的取得手段上,往往采用支付“回扣”“联络费”或隐性支付“介绍费”或给予其他好处的方式来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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