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关问题研究
一、关于制度层面的思考
建议从五个方面深化改革措施,带动检察改革的全面深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和目标。
(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逐步摒弃法律职务与行政级别相挂钩的干部管理模式,实现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员化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是办案个人负责。选拔主诉检察官不要局限于公诉部门,应在检察系统内部公开选
拔,以扩大选拔面,择优而用。对于上级院无合适人选而出现空缺的,可从下级院选拔调入,保证主诉检察官人员结构和素质的合理性。在目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启动和运做过程中,对其法职不宜限定过死,应主要根据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选拔任用。
(二)改革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形成合理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实现主诉检察官队伍管理体系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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