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今后十年仲裁发展方向与方案
2006年元月
一、发展目标
(一)受理案件数量。2006年达到100件,之后每年增长30%,到2015年,达到1000件以上,标的额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
(二)普及仲裁条款。从2006年起,格式合同文本中的有效仲裁条款订立率达到80%,到2015年达到95%
。
(三)提高案件质量。快速结案率年均80%,和解调解率年均70%,自动履行率维持60%。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持之以恒地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仲裁已成为一种特殊的市场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充满活力、潜力巨大的仲裁服务市场。开展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将通过平面媒体、立体媒体及信息网络等途径,深化、细化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行工作,力求使市场主体自觉、自愿地选择仲裁,运用仲裁方式和依靠仲裁手段解决经济交往中的争议。
(二)创新仲裁工作体制,一心一意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巩固提高仲裁委枣阳办事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各行业的仲裁工作机构,发挥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服务。注重吸收市场经济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联络员,进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使仲裁的机构落实率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企业合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全部仲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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