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准入审核(新疆)
典当准入审核的法律文书,都会有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下面是资料站为您准备的典当准入审核(新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受理事项
典当准入审核
受理机构
市场建设处
负责人
xxx
承办人
xxx、xxx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
文书材料目录
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一)拟设立典当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二)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三)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四)自治区经贸委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自治区经贸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自治区经贸委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未完,全文共2358字,当前显示7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