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时期推进法治建设和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一、审计和法治的基本概念
(一)审计含义
以国家相关法律、会计理论、审计准则为前提条件,由国家专门授权、委托的专业机构与人员,采用专业方法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单位所产生的重大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包括事前、中、后各环节。主要审核以及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真实及合法性,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目的在于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其本质在于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通过审计,监督被审对象在经济活动所规定的范围内是否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并且监督相关经济责任者的忠实度及履行经济责任的义务度,并且揭露有关违法行为、查清错误源头、追究经济责任等等。
2.经济鉴证职能。指的是审计机构、人员对于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明确其中的公正、合法性,并且出示有关证明,为授权或委托人提供明确信息。
3.经济评价职能。有关工作人员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资料、活动开展审查,同时根据相差标准对所要查明之事进行判断,对成绩给予肯定,对问题进行指出,帮助他们找到优化的方法。
(三)法治的作用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乃先行者。法治引领、规范之效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指引国家发展方向。
2.确立行为规则。治疗一个国家与社会都要讲究规划、守规矩。法律是我们国家最大的规矩,让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要以此作为准则,让国家有了管理权。
3.整合社会利益。
4.化解社会矛盾。
5.凝聚社会力量。
6.保障经济发展。将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发挥出现,以此全方位构建以治国的基础,突出有关重点。一是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构建。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实施。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审计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审计机关自成立后,我们国家始终坚持着以法审计,通过反映以及提示体制、制度等问题大力助力审计法制建设,扎实推动依法审计,以此完善民主法治,在构建法治国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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