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利益原则法律进行探究
一、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保险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其投保的标的能够具有的在法律层面上的利益,也就是说,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被保险人其人身或者是财产将要遭受的损失或者失去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或基于法定原因或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条件,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
(一)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具体指是指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能够成功骗取保险金,因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发生甚至故意制造更严重的保险事故的损失后果。在保险法上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有利于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并更好地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拥有尚未保险利益,就算保险事故发生了,投保人也不能够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从而能有效防止人为促发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蓄意制造更大事故造损失。更重要的是,对于人身保险所要求的存在保险利益意义在于,有效避免说预防投保人或者是受益人利益熏心而故意非法伤害被保险人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综上分析,保险利益的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作为保险合同能够产生效力的必备要件,也是维持公序良俗所必需的。
(二)防止赌博行为
保险合同中,对于投保人而言,其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但是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保险行为具有明显的射幸性。这一点与赌博行为很类似,但保险与赌博存在的一个巨大区别就是保险有保险利益的要求。赌博行为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而保险行为有利于分散风险,为社会所推崇。保险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就无异于赌博了。因而,基于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一定要具备保险利益的资格,并且只有被保险人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才能得到保险赔偿,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赌博行为的发生。
(三)限制赔偿额度
众所周知,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在突然发生保险事故后,经济生活上产生的困境。保险金的给付在于填补保险事故发生所致损失,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即无损害、无赔偿、无保险利益,无损害。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人给付补偿损失最高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一是对保险人的责任或范围加以限制,二是具有控制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在实践中获得不当得利的功能。
二、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利益认定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指的是,被保险人或是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即保险财产所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标的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而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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