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土地征用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
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意义、原则及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现实意义
1、满足集体土地进入房产市场是内在冲动和外在需求的需要。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长期存在,城乡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农村向城市索取资金和城市向农村索取土地的问题,资源配置的经济学规律不可避免要使集体土地涉足城市房产市场;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为满足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填补需求缺口,城市除了向高空发展外,就剩下向郊区农村索取集体土地这唯一途径,这是是解决城市土地需求问题的根本途径。几十年来,土地征用制度为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应我国国情,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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