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等诉村医高某医疗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医疗纠纷;急诊;急救
【中图分类号】d919.4;r54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一ooo4—05
案情
2003年2月16日凌晨2时许,原告柴某之夫杜
某感觉胸部疼痛,在原告柴某、杜江峰的陪同下,前往
某市某村卫生室并由被告高某诊
治,经被告高某诊断
杜某所患急性心肌梗塞,被告高某按病情况给杜某舌
下硝酸甘油2片、救心丸10粒,后又一次性肌注度冷
丁50mg、利多卡因100mg,
2、3分钟后,杜某心脏停
止跳动,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以被告诊断有误为由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杜某死亡后给原告造成的损
失。从就诊到死亡,前后共十余分钟。
一审判决
一
、双方争议
原告柴某等诉称,2003年农历正月16日,凌晨1
时30分左右.原告柴某之夫杜某感觉胸部疼痛在家人
的陪同下前去被告诊所就诊,到被告诊所后,被告让杜
某躺在床上翻起杜的眼睑看了看,递给杜一粒白色药
片,让杜压于舌头下面含化,被告人杜注射了5毫升的
白色药液,打完针后,杜的脸色速变,身体剧烈抽搐,约
四、五分钟后死亡,从杜某到被告诊所看病至杜死之
后,被告一直未对原告等讲杜患的什么病,其用的什么
药,被告的行为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客观上也导致了
杜的死亡,故被告应对杜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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