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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构建大兴安岭林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大兴安岭行署民族宗教局郭红)[摘要]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对于促进林区稳定和谐发展,构建林区和谐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新时期的要求和党的执政能力经

验总结,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一战略的提出,得到我国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和民族工作者要认真思考和落实的现实问题,也是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需要认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我区少数民族工作中占重要位置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情况,人们习惯上把少数民族分为聚居少数民族和散杂居少数民族。因此,我国民族工作也分为聚居民族工作和散杂居民族工作。聚居民族是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如:自治区、州、县之内的,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此相对应,散杂居少数民族则是指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它包括两个部分: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内而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大兴安岭地区自开发建设以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世居民族与外来民族处于共融的局面,进而形成了世居民族小聚居,外来民族大杂居,各民族间互相交错居住的现状。

(一)我区散杂居少数民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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