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医疗处置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
【关键词】医疗处置;医疗制度;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1—02
患者门(急)诊就诊医疗处置完毕并不意味着医
院医疗服务结束.医师医疗处置后后作出的随诊复查
医嘱.对于指导患者康复治疗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
用
.是医疗处置过程的延续.可以弥补医疗处置中的
缺陷,并可以根据病情、伤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如果
临床医师不注重在患者离院前告知其随诊复查.原有
医疗处置失败或不到位,使患者不得不住院治疗,给
患者及其亲属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甚至严重后
果。对此,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介
患者,女。16岁。在校学生。2002年8月2013凌
晨摔伤右腿。由同学陪同前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诊
断。右内外前髁骨折。转住院部由骨科值班医师对其
实施专科手法复位和“短腿石膏固定”处置,但未在门
诊病历巾填写处置意见。仅口头嘱咐其第二天来院摄
片复查,以了解复位和固定情况,决定进一步治疗方
案。患者未按院方要求办理,直至同年10月713才来
院复查,摄片发现骨折处畸形愈合,拟行手术复位。为
此.该病员及其亲属否认有口头医嘱.并向医院提出
减免医疗费,院方只承诺安排专家手术,尽量减轻患
方经济负担。遂于2002年11月1813行“右髁关节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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