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13918.9

【文献标识码】a

常林高荣云

【文章编号】1007—9297(2003)01—0003—03

有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最近,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

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

决定》),未获通过的具体原因尚

不清楚。作为一名司法鉴定工作者想就此问题谈些观点,

仅供参考。

《决定》①关键缺陷:第一,没有明确国家职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事业就像卫生事业,国家不管,一分钱不投入,老

百姓怎么看病。医生靠什么诊断治疗。),没有确立国家职

业鉴定机构设置的原则,盲目管理,必然由目前的混乱走向

新的另一种混乱,改革终将流产;第二,对公安侦查部门保

留的鉴定机构,赋予双重身份(既可以行政职权化又可以市

场竞争化),等于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没有营造出司

法鉴定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管理的格

局。第三,《决定》适用范围太窄。依据《决定》中司法鉴定

的概念,司法鉴定的范围指的是就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按照现行制度应包括三大类,(1)现行公检法所

设的司法鉴定机构;(2)非公安、司法机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如医疗事故鉴定、建筑工程质量、

资产评估等。(3)非职业鉴定部门,其技术条件有时可以解


(未完,全文共1690字,当前显示5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