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新思考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积极转变财政职能,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和充分就业为目标,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注重政府调控并加大财政调节力度,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效率;公平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
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富裕型社会。中国已进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时期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的局面。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后进入这个时期,但后来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些发展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如今人均gdp已达到1-2万美元,而没有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发展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人均gdp还停留在不足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国际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必须以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结构和谐、区域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就业结构和谐、人口代际结构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等。
一、资源配置职能应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率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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