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公证处的职能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信阳被
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试验区之后,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化经营的速度明显加快,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日益增多,而公证这种具有引导、服务、预防、监督保障功能的司法证明制度,越来越贴进民生。为此笔者认为,作为公证机关应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裎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推行公证制度的力度,更好的营造公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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