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思考
法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后,实际形成了由当地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内设监察室并行的两套机构一套人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格局,一定意义上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更好的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及本院行政决定命令在本院得到贯彻执行起到
了重要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由于历史及现实、主观和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调(协作)体系存在着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执纪办案工作出现“两张皮”,甚至于出现仅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整体工作协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执纪办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笔者现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方面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健全完善措施等略抒管见,以期与各位同仁交流学习。
一、目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目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外工作协作(协调)现状大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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