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依法监督问题的探讨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报告》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
财政”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意义深远,而且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才能更好地实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因此,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地位和作用。
财政活动作为政府活动,就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财税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综合部门,它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财税部门的任务,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实现国家的职能和实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提供财力保证。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作用的实现机制是不同的。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是决定一切的,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和物资调拨计划,替代了或淡化了财政的作用。财政按计划办事,国家财政充其量充当“帐房”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价格放开了,货币和货币资金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真正显示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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