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
1994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了审计机关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财政经济领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十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
对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积极评价,社会各界也有很好的反映,说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审计工作报告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
为了总结现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实施10多年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效,全面研究审计工作报告和它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研究》课题组就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开展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以及提高审计机关地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
一、对审计工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未完,全文共1950字,当前显示5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