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国以来政协理论发展历程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是中国共产党巩固其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各民主党派人士作用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发展,关系到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
集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有一系列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为人民政协理论的不断丰富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毛泽东: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
1949年9月21日至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了。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承担起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告:“我们的会议包括600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这就指明,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毛泽东高度概括了《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他结合中国的情况,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的统战学说,带领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这一重要法宝,夺取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成功。他指出:“中国革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建立‘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①]“为了使这样一个统一战线继续下去,而且在组织上形成起来,‘必须召集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②]这个组织是“人民实现革命大团结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③]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它不同于马克思的国际工人协会,也不同于列宁的国际工人阶级统一战线,“这个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④]
以毛泽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着马列主义政党合作的思路,认真分析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际,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团体组成民主联合政府的基本纲领,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载体体现了这一基本纲领的基本精神,开辟了新型的政党合作道路。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政党长期合作的重要机构,这是因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党派的协商机关。因为这个新组织在人大召开前是‘政策大本营的司令部’,它策划精来选举,它经常是个参谋机关,其职权将退位检疫机关。”[⑥]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也是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机构。
二、邓小平对人民政协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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