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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我片组经过深入学习、认真讨论,认为这一理念为我院工作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要求,我院可围绕这一理念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

、牢固树立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距在逐渐增大,利益摩擦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增加,刑事犯罪高发,社会治安环境已不容乐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争取社会治安好转,争取社会环境净化;与此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也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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