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与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全面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以及其他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细化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真正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构筑起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目前法院落实惩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重在建设,关键在落实。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党组对建立和健全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协调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法院内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积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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