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及对策
监外执行罪犯虽然为数不多,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管工作甚难,一旦监管不力,就有可能导致脱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为了全面调查了解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情况,今年,我院以开展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6个乡(镇、区)的53名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
检察,从中发现脱管、漏管现象普遍存在,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机关监管不力,对监外罪犯管理漏洞较多。突出表现在: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的基数掌握不准,全县16个乡(镇、区)17个派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种现象;监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协助监督考察不够,有的还推诿扯皮;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对个别应当建议撤销监外执行的没有提出建议,打击不力;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其职责,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等制度,管理失控,通过这次检察,发现有38名监外执行罪犯外出都未向当地派出所请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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